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2号)
[2023-01-06]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吉财购〔2023〕2号)
一、项目编号:ZKGSJA2021C007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智慧应急指挥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栋21楼2101室(城市便捷酒店楼上)
四、基本情况
1.投标保证金只限定转账一种方式,未载明保函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商务分"服务实施保障"以吻合\较好\一般等非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评分因素“核心交换机”以通过CNAS认证的工信部下属测试机构检验报告作为评分标准,限定认证方式、限定检测机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投标保证金只限定转账一种方式,未载明保函等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2.评分因素“核心交换机”以通过CNAS认证的工信部下属测试机构检验报告作为评分标准,限定认证方式、限定检测机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限你公司于1月13日前凭缴款码(已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你公司联系人手机上),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或拒缴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资料书面报送至我局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