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吉安县财政局文件
吉县财罚〔2023〕9号
关于对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6-8442935
本机关认定由你单位开展的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规情况及处理决定
1.被检查项目:吉安县砂石包装服务采购
(1)评审因素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涉及企业成立时间)加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责令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只限定转账一种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