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吉安县财政局文件
吉县财罚〔2023〕5号
关于对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聪
地址:吉安县成凤凰路27号(望族名家14栋2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1397045****
本机关认定由你公司代理的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规情况及处理决定
1.被检查项目:2021年设施蔬菜及果树冻害灾后恢复用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1.商务部分-原料来源-…吉安县…得20分…需提供扶持本地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文件作为依据,分值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
(2)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示未同时发出,违反条例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被检查项目:吉安县北源乡全钢架连栋小锯齿蔬菜大棚采购项目
(1)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1.商务部分-3....售后服务管理师…最高得12分,评审因素与采购主体关联不大,分值过高,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
(2)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示未同时发出,违反条例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被检查项目:吉安县天河镇全钢架连栋小锯齿蔬菜大棚采购项目
(1)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1.商务部分-3....售后服务按理师…最高得12分,评审因素与采购主体关联不大,分值过高,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
(2)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示未同时发出,违反条例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4.被检查项目:吉安县登龙乡全钢架连栋小锯齿蔬菜大棚采购项目
(1)施工方案应为技术分,不应设置为商务分,且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68条第7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2)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无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退款凭证,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39条、财库﹝2018﹞2号第14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5.被检查项目:吉安县浬田镇全钢架连栋小锯齿蔬菜大棚采购项目(第二次)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1.商务部分-3.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加一分,该证书的取得涉及企业成立时间,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
(2)签订合同时,付款方式和招标文件不一致,30%、60%、10%和40%、40%、10%、10%。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3)无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退款凭证,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4)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中:方案安排合理…较合理…未细化量化,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68条第7款,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00 元。
(5)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6)成交通知书和结果公示未同时发出,违反条例条例第43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责令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你公司共计罚款18000元,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账号:1509212109024909761
注明:政府采购罚款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