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赣财购罚决〔2023〕5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南大道312号江水大厦14楼
一、违法事实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11号)的要求,经检查,发现检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一标段(项目编号:JXAL20201-NC-Z18)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但未见其发布变更公告。属于“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项目名称:全省河湖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编号:JXAL2021-NC-Z05)
1、存在问题:该项目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但结果公示中未公示推荐供应商名单及推荐理由,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的规定。
2、存在问题:磋商文件第六章技术评分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属于“评审标准未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三、项目名称:赣粤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敏感区调查和环境影响分析对策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XAN-JT20210702)
存在问题:该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属于“评审标准未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