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赣财购罚决〔2023〕4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于飞虹路交汇处世茂天城10#写字楼710室
一、违法事实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11号)的要求,经检查,发现检查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项目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资产处仓库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1-F045)
1、存在问题:技术部分 “施工方案”采用区间分值打分,属于“评审标准未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2、存在问题:结果公式中未提供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6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规定。
3、存在问题:本项目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小微企业扣除比例设定为10%不符合要求,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 4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的规定。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豫章监狱罪犯狱内伙房蔬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1-A006)
1、存在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 “配送服务方案”采用区间分值打分,属于“评审标准未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