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DNSY2022-DN-C001、DNSY2022-DN-G002
二、项目名称:定南县深圳地铁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定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定南三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工业大道恩荣村新村部三楼
四、基本情况
当事人代理的定南县深圳地铁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NSY2022-DN-C001)技术分的“方案”分值设置存在“方案较完整、较详细、较全面、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等未量化的问题;代理的定南县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NSY2022-DN-G002)技术分的“方案”分值设置存在“数字场景示范基地功能方案针对性一般,功能一般的得5分”等未量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对定南三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给予警告;
2、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按期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