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罚字[2023]19号)
[2023-11-30]
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仁祥
电话号码:1397917****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850号世茂天城2期4栋1单元3301室
一、事实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万安县开展的2023年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发现你公司在我县代理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绕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FZ20220304)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处理依据和决定如下:
1.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库[2015]135号。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招标文件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都明确了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却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结果报万安县财政局采购办。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