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罚字[2023]27号)
[2023-11-30]
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月香
电话号码:0796-8831066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财贸大厦旁2层楼办公室101室
根据万安县开展的2023年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发现你公司在我县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处理依据和决定如下:
一、事实依据和处理决定
(一)中医特色大楼后勤保障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X-2022-ZC79)
1.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品目繁杂,未设立核心产品。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项目代理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标识标牌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X-2022-ZC114)
1.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加分项设计和实施方案未细化、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项目代理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3000元。
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结果报万安县财政局采购办,将罚款3000元通过《江西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缴入万安县财政局国库,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咨询电话0796-5703378。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万安县财政局??
????????????????????????????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