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乐财购〔2024〕9号
关于2023-2024年抚州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书
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关于2023-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的线索,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乐安县锂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采购(FZHC-2022-JT03)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细则中基础响应30分,属于实质要求,不能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2、评分细则中业绩分10分过高。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3、评分细则中公司实力有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安全系统10分,该评分项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
整改要求
根据你们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乐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