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乐财购〔2024〕8号
关于2023-2024年抚州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书
乐安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关于2023-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的线索,乐安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委托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乐安县第一次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项目(FZHC-LZC-2021-JT09)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细则中技术团队中要求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2、评分细则中项目方案、质量保障没细化,强化了专家的主观打分,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第四款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适应以及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
3、评分细则中业绩分12分太高。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4、评分细则中荣誉设置与需求没关系。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
整改要求
根据你们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乐安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