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乐财购〔2024〕7号
关于2023-2024年抚州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书
乐安县农业农村局、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关于2023-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的线索,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2022年乐安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强细则中基础技术指标43分、基础商务要求6分属于实质性要求,不能作为评份项分项。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2、投入品效果中提供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跟需求无关并排斥中小企业和设限企业年限。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评份细则中售后服务要求人数。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整改要求
根据你们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乐安县农业农村局、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