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乐财购〔2024〕11号
关于2023-2024年抚州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书
乐安县委员会组织部、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关于2023-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的线索,乐安县委员会组织部委托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乐安县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FZHC-2022-GK01)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属实质性要求,不能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2、评分细则中客流统计摄像机技术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不能限定行业检测报告。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评分细则中技术人员连续二个月缴纳社保,属于设置企业成立年限。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整改要求
根据你们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乐安县委员会组织部、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