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当事人:江西中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7G19UL71
法定代表人:刘娟娟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568号红谷凯旋8栋1单元1103室
一、违法事实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当事人在以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老旧房屋维修与改造项目-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CCG-2023015)
评分标准“企业实力”中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二)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土槽试验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C-CG-202295)
技术评分中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作为评分项,该设置与合同履行无关,属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违法情形。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材料,但未申请听证。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