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当事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3074915
法定代表人:胡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一、违法事实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当事人在以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肿瘤楼、传染楼人脸门禁识别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41075)中,采购文件的“制造商实力”部分,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CMMI5等级认证作为评分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材料,但未申请听证。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