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当事人: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442810959
法定代表人:李海明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388号汇龙铭都西雅图国际会馆1栋2201室
一、违法事实
我厅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你公司在以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袁惠渠灌区水工建筑物及设备维养项目(项目编号:YHQ-2022-SGSB001)
1.项目磋商文件的评审说明中,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该项目评标办法规定,“拟派驻点的维修团队每有1位渠道维修工、水利工、电力运行工、闸门运行工类中级技工,加0.5分;每有1位渠道维修工、水利工、电力运行工、闸门运行工类高级技工,本项最多加13分”。评分设置中规定了维修工、水利工、电力运行工、闸门运行工等技工工种,但对单个工种的加分没有上限,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3.评标办法信誉部分规定供应商“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类信誉,加2分”。“重合同守信用”评价标准与企业经营年限相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袁惠渠灌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标准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XHD2023-YHQ-002)
评分细则的信誉评分项规定“供应商获得重合同守用类信誉得2分”。“重合同守信用”评价标准与企业经营年限相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袁惠渠灌区2023年度水工建筑物及设备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XHD2023-YHQ-003)
评分细则的信誉评分项规定,“获得企业综合信用评价、重合同守信用、质量服务诚信类信誉各2分”。“重合同守信用”评价标准与企业经营年限相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袁惠渠灌区南干下游段标准化管护项目(项目编号:JXHD2023-YHQ-004)
1.商务部分规定“供应商获得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类信誉加2分、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类信誉加2分、获得质量服务诚信类信誉加2分”。“重合同守信用”评价标准与企业经营年限相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磋商文件中“磋商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要求,限制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袁惠渠灌区渠道工程标准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YHQ-2022-QDBZH004)
磋商文件中“磋商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材料,但未申请听证。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