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对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
井财罚字〔2024〕21号
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对你公司代理的井冈山市罗浮镇文水至长古岭公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3]52号)、厦坪镇厦坪村、沉塘村农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3]56号)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
(一)被检查项目:井冈山市罗浮镇文水至长古岭公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3]52号)
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及商务要求中“拟投入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施工人员建筑电工1名、建筑焊工1名,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提供承诺函”,按照工程相关规定,项目经理需取得建造师证书才能担任,招标文件设置未做要求,需求不明确,存在严重歧义。
(二)被检查项目:厦坪镇厦坪村、沉塘村农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3]56号)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设置“1.投标人所投95马力轮式拖拉机轮距(前/后):≥1660/1600mm者得2分、5.投标人所投履带式联合收割机整机质量:≥4325kg(使用质量)者得2分、9.投标人所投70马力轮式拖拉机轮距(前/后):≥1000/1150mm者得2分.....”等得分项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货物配置数据一致,该项目属于采购货物,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设置“投标人所投70马力轮式拖拉机轴距:≤1740mm者得2分”得分项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70马力轮式拖拉机配置轴距为≥1740mm完全相反,评审因素设置存在严重歧义。
以上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5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8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000 元。你公司未提出反对意见。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各代收银行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