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湾财购字处[2017]2号
关于上海双微导航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放弃南昌市湾里区农业水务局山塘维养设备及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2017J073)放弃中标资格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海双微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忠
被授权人:桂强
电话:1861607****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参加了南昌市湾里区农业水务局山塘维养设备及乡镇水务站能力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ZH2017J073)的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并已中标,中标价格为162440元。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南昌市湾里区农业水务局交来的贵公司提交的自动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函。
鉴于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予以警告并处以采购金额(18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请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罚没款转入以下账号
收款人: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
开户行: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岩支行
账号:1050892000000409418001-3013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湾里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此复
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