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9]
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财字〔2018〕41号
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
一、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锦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3146168285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西华村上院组
联系电话:1529778****
二、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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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城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石公经行移字〔2017〕12号)移交关于举报反映江西省石城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项目编号:GZYX2017-SC-J043)政府采购项目涉嫌围标串标一事,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本机关调查核实,石城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项目编号:GZYX2017-SC-J043/J043-1)政府采购活动中,赣州莲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有林在该项目(项目编号:GZYX2017-SC-J043,以下简称:第一次)废标后,联系了你司法定代表人邹锦斓,经吴有林与邹锦斓协商,邹锦斓同意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的资质(资质文件、公章等)借用给吴有林去参加该项目(项目编号:GZYX2017-SC-J043-1,以下简称:第二次)投标活动。邹锦斓和吴有林分别获得第二次谈判文件后,两家公司谈判响应文件均由吴有林负责拟定,并制作(修改)了赣州莲香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第二次开标活动中,吴有林叫石城陈玉兰以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的代表名义去参与投标,并通过微信告诉陈玉兰在二次报价少填10元。涉案项目由赣州莲香实业有限公司以147349元中标(成交)。前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的谈话笔录、采购活动归案文件、视频记录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行为。
石城县财政局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了《石城县财政局对石城县教育局厨房设备政府采购举报案作出处理的决定书》(石财字〔2018〕25号),决定对该项目应予废标,责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
三、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本机关已向你司送达《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财字〔2018〕32号),你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和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3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石城县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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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石城县政府非税收入帐户(以下账户),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本机关。逾期未缴纳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账户名:石城县财政局;帐号:148039272000003964;开户银行: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石城县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
抄送:赣州市财政局,石城县监察委员会、石城县公安局、石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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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财政局秘书股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