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康财购处字〔2018〕4号
关于对江西信义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
处罚决定
江西信义鼎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参加了赣州市南康区心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赣州市南康区第一小学校园文化建设产品项目(项目编号:NKXY2017-NK-J051)的响应,经有人举报,你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同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江西万公元科技有限公司所购买,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特作出如下处理:
1、对你公司处以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元整(¥1100.00),上缴国库;
2、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