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乐安县财政局关于对扬州梦工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扬州梦工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参加了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乐安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幼儿园保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18-LA-003)的投标,取得成交资格。在签订合同阶段,你公司认为中标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格,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是投标代理人笔误造成低价格中标,故书面提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后采购单位乐安县教育体育局向我局做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属幼儿园保教设备,对质量要求较高,为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及安全,同意该公司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不予退还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上缴国库。
2、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