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南丰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参加了由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丰县人民医院病床及牵引架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ZZT2015-FZ-0013-1),经评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预中标人(预中标金额:618600元),公示期结束后你与南丰县人民医院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在准备供货期间县人民医院于2016年4月29日突然接到匿名短信说“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伪造的妇产科诊治综合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以谋取中标”的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组织采购办、县医院等相关人员前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与举报内容相符。
鉴于以上实际,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你公司作为:“南丰县人民医院病床及牵引架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ZZT2015-FZ-0013-1)”的中标人资格。
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陆仟壹佰捌拾陆元,罚款上缴县级国库。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