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南丰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新宏艳实业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江西新宏艳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参加了由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南丰县白舍中心卫生院办公家具询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6-NFXJ097),经评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为:17800.00元),当日你公司在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于2016年6月7日签订了采购合同。但你公司截止于2016年7月19日仍未向采购单位供货,严重影响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安排和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现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你公司作为:“南丰县白舍中心卫生院办公家具询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6-NFXJ097)”的成交人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二、扣除投标保证金贰佰元,保证金上缴县级国库。
三、自下文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抚州市南丰县的政府采购活动。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