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南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南丰县长红垦殖场国有土地、山林及房屋测量测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17-NF-034-1)中标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江西省尚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长龙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创业路何兴村17栋2单元301室内
因你公司在南丰县长红垦殖场国有土地、山林及房屋测量测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17-NF-034-1)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基本事实
南丰县长红垦殖场国有土地、山林及房屋测量测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FT2017-NF-034-1) 于2017年11月16日15:00分由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258000元,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你公司在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考虑到服务交付期内难以完成本次项目等自身原因,你公司向采购人申请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的函,故迟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经审查,你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中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罚款,罚款上缴县级国库。
三、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丰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