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关于对湖北省华忠白蚁防治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财发〔2018〕13号
湖北省华忠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参加了抚州市东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苏区乐安县22个革命旧居(旧址)白蚁防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DX2018-LJ-01)的投标,取得成交资格。由于你公司认为该项目危害特别严重,所覆盖范围工程量大,服务周期长,所需人工及材料成本比较高,你公司中标价格不能完成该项目,自动放弃该项目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 不予退还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上缴国库。
2. 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18年3月29日
乐安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