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东湖区森河花卉苗木园艺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东湖区森河花卉苗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张国华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莘洲村
联系电话:1567917**** (法人授权代表周紫萌)
一、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28日,当事人参加了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福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时令草花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根据代理公司及该项目评审专家的书面函告,反映当事人与一起参与该项目的江西省森湖园艺有限公司涉嫌围标串标,表现为:东湖区森河花卉苗木园艺场投标文件封面中描述“供应商名称:东湖区森河花卉苗木园艺场”,加盖了江西省森湖园艺有限公司公章。经调查,当事人与一起参与该项目的江西省森湖园艺有限公司涉嫌围标串标,表现为:江西省森湖园艺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封面中描述“供应商名称:东湖区森河花卉苗木园艺场”,加盖了江西省森湖园艺有限公司公章。参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之规定,当事人串通投标事实成立。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没收你公司本项目所缴全部投标保证金14000元,并处采购项目金额5‰的罚款即1816元(363168*5‰),共计15816元。
(二)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如再发现类似行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请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缴入县级国库,附缴库单格式。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娟萍,联系电话:7622657。
安福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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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绿化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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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财政局人秘股 2019年1月11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