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当事人:吉安喆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尧阳梦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2MA365LGN2T
住 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古南大道55号(中央福邸酒店式公寓)1-2004号
你公司在参与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交通护栏及停车标线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RX-2018-053)的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19年1月18日,你公司参加了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交通护栏及停车标线标牌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RX-2018-053)。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确认,你公司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你公司迟迟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019年3月4日,我局组织了调查,你公司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你公司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三年(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我局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34000
联系人:徐烨、黄忠平
联系电话:0794826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