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南昌伟泰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财字[2019]45号
当 事 人:南昌伟泰家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菊妹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村邓村
联系电话:1507912**** (法定授权代表人:胡呈祥)
一、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26日,你公司参加了江西睿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福县人民医院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询价方式的采购活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经调查,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处以项目采购项目金额10‰的罚款即2500元(250000*10‰),共计2500元。
(二)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如再发现类似行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请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缴入县级国库,附缴库单格式。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福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福县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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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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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财政局人秘股 2019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