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全财购处字[2019] 1号
全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省瑞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小华兴街18号3楼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上午9:00参加了全南县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全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全南县城厢镇小慕卫生院、全南县金龙镇卫生院、全南县中寨乡卫生院、全南县南迳镇中心卫生院、全南县龙源坝镇中心卫生院、全南县陂头中心卫生院、全南县社迳乡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NTW2018-QN-G013)开标活动(“全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全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定,你公司取得品目七(监护仪、输液泵、黄疸仪、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全南县天旺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此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你公司中标后,称因道芬DHD-D黄疸仪、益邦600A1输液泵、千樱SDM120低温等离子消毒机的各家制造商均于近期停产,于2019年1月3日向采购人提交了弃标函,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履行供应商应尽的义务。你公司的弃标理由不属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正当理由,此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及此次政府采购文件之相关规定,本机关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中标、成交无效,取消你公司在本项目(项目编号:QNTW2018-QN-G013)品目七的中标人资格;
二、对你公司罚款4200元;
三、将你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没收你公司全部投标保证金。
请你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以上罚没款项缴入全南县财政局罚没款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没款项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后,你公司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收款人户名:全南县财政局
开户行:赣州银行全南支行
账号 : 2854000103100000076-211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全南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