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南丰县财政局关于江西伟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伟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燕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332998620J
地址:南昌县振兴大道333号正荣大湖之都朗逸湾50栋2单元801室
你公司在参与南丰县信息中心政务视频分会场改造及应急值班平台建设(招标编号:JXHH-NF-2019-J018)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19年3月25日,你公司参加了南丰县信息中心政务视频分会场改造及应急值班平台建设(招标编号:JXHH-NF-2019-J018)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和采购单位确认,你公司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截止于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仍未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中标、成交无效,取消你公司在本项目的成交人资格;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3680元),上缴本级国库;
3、将你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丰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