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当事人:江西翰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城九珑府小区12号楼2单元2801室
你公司参与由江西联合工程管理咨询有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手机数据采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谱财采2019B000165134)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根据评标结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核实确认,你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 …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法律规定,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你公司处以肆佰元整(¥40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条(三)款规定,你公司保证金不予退还。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账户。账户名称:南昌市青云谱区财政局,账号:1502208009024912967,开户行:工行洪都大道支行。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461769;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268号青云谱区财政局
南昌市青云谱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