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1]
关于对南康区思捷电脑经营部的
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南康区思捷电脑经营部
负责人:赖斌
住所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金赣北路社区沿江北路运隆公寓5号
你经营部于2019年5月29日9:30(北京时间)参加了南康区横市镇中心小学数码印刷机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9-NK-X004)品目四的询价,采购预算价为26700.00元。经查,你经营部与南康区云天电脑经营部存在询价文件资料混装,属串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你经营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你经营部处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壹佰叁拾肆元整(¥134.00),上缴本级国库;
2.对你经营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禁止你经营部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你经营部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或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