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康财购处字〔2019〕135号
关于对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长春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九层南翼东侧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参与了由赣州市南康区口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海关卡口系统等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7-NK-G049)的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价为1940000.00元。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及本机关调查,你公司与深圳市易网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跃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且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属于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禁止你公司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或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