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关于对赣州市海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赣州市海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申继鹏
住所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口镇新金牛大道开发小区B24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参与了由赣州市南康区畜牧水产局委托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南康区畜禽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7-NK-G051)的公开招标。经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及本机关调查,你公司与赣州优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瑞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且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属于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你公司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19980.00),上缴本级国库;
2.对你公司书面警告一次,若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或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