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联尔睿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广州联尔睿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第30层自编号174号
法人代表:胡文化
联系电话:1862025****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参加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采购城乡低保清查入户调研项目投标,经竞争性评审小组及采购人确认,你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由于你公司无法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向采购人递交了此项目中标资格放弃函。你公司此情形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1、不予退还你公司该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正(¥5600元),上缴本级国库;
2、对你公司处以书面警告一次,责令你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26日
抄送: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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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