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0]
宜春市宜阳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阳财购处【2019】1号
当事人:江西聚乾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冯志勇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南昌万达中心B2写字楼-401
联系电话:1587900**** (法人授权代表凌达)
一、 违法事实
经查,江西聚乾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乾诚”)于2019年8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了由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宜阳新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多媒体项目(项目编号:中心-YYXQ2019-012)竞争性谈判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定其为该采购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并于10月9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但自10月20日起,采购方多次电话联系聚乾诚督促供货事宜,却始终无法与聚乾诚联系。12月6日,教体局向聚乾诚发出《催告函》,聚乾诚始终未回复也未按合同供货。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五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将江西聚乾诚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并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宜阳新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