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南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财罚〔2020〕1号
一、项目编号:JXDY2019-G0031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公安局多媒体数字集群系统建设(LTE宽带无线通信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大院南一路007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报告,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与了由江西省鼎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市公安局多媒体数字集群系统建设(LTE宽带无线通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XDY2019-G0031)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后以公司正进行股权拍卖,存在股权变化为由,故放弃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弃标的具体情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规定,决定对江西赣讯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伍元整(7525)。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986405;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1816室。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