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1]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双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财购[2020]1号
当 事 人: 江西双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桂颂
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469号
联系电话:0791-87687600
一、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16日,你公司参加了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武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福县袁家社边安置房电缆等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19]74号A包第三次)的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你公司以“原材料涨价年终生产计划紧张等为由,放弃此次中标,”并出具了放弃此次中标的书面函件。此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条(三)及第五十四条(二)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因江西双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应按相关条款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认定中标无效,采购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处以项目采购项目金额10‰的罚款即25160元(2516000*10‰),共计25160元。
(二)没收投标保证金58000元。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于2020年2月10日之前凭安福县财政局非税征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码缴入县级财政。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娟萍,联系电话:7622657。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福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