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赣市财购撤字〔2020〕1号
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斯马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岭南路36号8幢七层
本机关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市财购处字〔2020〕1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7日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经本机关审查核实,综合你公司提交的《申请书》、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文书检验司法鉴定意见书》(赣虔司鉴中心[2020]字第041号)、本机关书面发函征询查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万寿寺派出所受案回执等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0年5月14日本机关作出的(赣市财购处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