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春中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鸿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本机关反映,在2020年4月20日宜春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开标过程中,你们两家公司将保证金汇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保证金系统同一子账户。经研究,你们两家公司将保证金汇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保证金系统同一子账户的行为属围标串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宜春中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鸿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各不予退还5000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