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众思诚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财购[2020]9号
当 事 人: 江西众思诚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人斌
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市东湖区 阳明东路757号635室
联系电话:1507089****
一、违法事实
2020年9月22日,你公司参加了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泰山快速通道路段路灯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ABXZC29202008045)的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活动,经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你公司以“对招标文件中智能控制柜和变压器技术参数的误解,导致二次谈判报价低于市场成本价等为由,放弃此次中标”,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放弃函。你公司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没收投标保证金37000元。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福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娟萍,联系电话:0796-7622657。
安福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