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余金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我局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参与道路道板物理隔离及路口设施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与江西新联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道路道板物理隔离及路口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254元。你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五个工作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新余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6440717
公章: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