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峡财处决字〔2021〕7号
峡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巨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广场12#1218-1289室
联系人:吴奇宁
一、违规情况
你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9:30(北京时间)参与了江西省峡江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ABXZC29202111001)公开招标活动,并经评标专家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1818000元(人民币)。你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并提交了放弃中标资格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禁止你公司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大写):玖仟零玖拾元整(¥9090.00),上缴本级国库。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峡江县财政局罚没款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户名: 峡江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36001456010052501202-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行
三、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峡江县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
抄送:市采购办 县纪委监委 发改委 审计局 交易中心
峡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