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乐财发〔2021〕22号
一、项目编号:CXJF-2021-JT-009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职业中学厚发校区办学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988号京东家具市场F南座一层西06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2021年4月9日参与了由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乐安县职业中学厚发校区办学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XJF-2021-JT-009)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确定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4月15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江西骏骐育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函,质疑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人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佐证材料恶意谋取中标。4月22日,中标人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放弃函。放弃函称,因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对该项目启动的资金的问题,我公司领导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本项目中标。
中标人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放弃该项目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对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处以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上缴县财政(收款单位:乐安县财政局,账号:36001550910050000688-107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
3、江西集森家具有限公司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乐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