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根据《南城县2018年至2020年6月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督办单及审计涉及县采购办问题清单,发现江西双一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供应商在2018年度至2020年年度参加了南城县政府采购活动,发现江西双一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供应商存在投标文件制作IP地址及MAC地址相同,均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西双一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供应商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按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9家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