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赣市财购处字〔2021〕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中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广场新世界购物公园
你公司代理卫生学校实训中心远程培训教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ZR2020-GZ-C003-1)采购活动中存在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代理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中医考试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ZR2020-GZ-C001)采购活动中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设置本地(本省)有售后服务机构进行打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精神要求等问题;代理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ZR2020-GZ-J001)采购活动中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人6月18日确认成交结果,但成交公示却已于6月17日进行公示的问题;代理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ZR2020-GZ-C002-1)采购活动中存在主观评分项未细化、量化的问题;代理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八一”慰问休闲短袖项目(项目编号:JXZR2020-GZ-J002)采购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设置门槛、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人确认时间在前(7月10日),结果告知函在后(7月13日)等问题。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请凭缴款码 36070121000739880905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户名和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79710126200033156)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赣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