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云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天鼎铭聚8栋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参加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区内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1-GZ-C011)的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和采购单位确认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你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并拒签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请凭缴款码?36070122000751313416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户名和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79710126200033156)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赣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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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
?????????????????????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