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南城县财政局关于南城县株良镇人民政府MBR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ZX2022-NC-G001)
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购[2022] 号
投诉人:东莞市利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南海区维尔斯酒店(佛山永润广场店)18楼
法定代表人:梁洪友
联系电话:1836836****
被投诉人:江西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南城县粮食局一楼右侧
联系人:李佳烨
联系电话:0794-7228182
采购人:南城县株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小平
联系电话:1397043****
投诉人于2022年06月07日书面向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06月11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该“回复”不满,于2022年06月16日向南城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于2022年06月1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 投诉人称
1、本项目未载明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2、评分标准中的除臭剂,按照价格比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分值确高达8分。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为突出内定投标人一家得分,而不影响围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有效铺设条件,具有明显量身定制的嫌疑,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
3、评分标准中实施操作方案未量化“方案最优、一般、较差”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较大自由裁量权。
4、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级证书、重服务守信用单位AAA级证书,体系认证都取消了,而且申报条件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效益等指标紧密相关,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经调查
1、2022年06月21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了查阅并向采购人进了行询问;本次采购的是单一的污水处理设备,在招标文件的标题处就清楚载明。
2、本项目于2022年06月06日在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我局工作人员对评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有效供应商共六家,除臭剂此项得分不止一家,安徽欧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214.44万元中标,而本项目的招标预算价为4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不认为此项具有明显量身定制的嫌疑。
3、经查阅招标文件,我局认定招标文件综合评分中实施操作方案加分项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4、标文件中存在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级证书、重服务守信用单位AAA级证书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本机关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一、驳回投诉人重新组织采购请求。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对江西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城县株良镇人民政府另案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60日内向南城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城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