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一、项目编号: 中诚-YC2022-0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城市生态气象站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3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中标江西省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城市生态气象站一体化服务项目,2022年7月11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在中国铁塔网站发布“江西省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城市生态气象站一体化服务项目”比选公告。经查阅,发现该公司的《比选文件》之附件2“技术规范”与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等高度重合,且包含该项目的关键事项。该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均未载明分包及转包事宜,采购人也未曾接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有关分包或转包的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作为集成供应商,既已取得相应厂家授权参与投标,应当履行投标承诺,直接采购并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承诺产品。 其意图“比选”出一家供应商代理设备采购事宜,将购买、安装、质保等任务转让第三方,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所述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撤销比选公告,转包行为已实质终止,未发生实质损害,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4700元)。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2年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