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干财购罚决[2022]1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云沃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云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JPXQ17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高新大道黄城工贸城(灌城度假村酒店公寓)3号楼1006
法定代表人:龚琴
一、违法事实
余干县农村农业局举报,你(公司)在余干县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JXJX-2021-0311-2)作为第一候选中标人,放弃中标权,放弃理由不充分,给该项目带来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2 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采购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以你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 元)的罚款。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通过赣
服通、关注“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缴入余干县财政非税收入
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
款。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2年8月 30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