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高财购罚〔2023〕1号
高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信为先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小凤
地 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雨路868号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9日参与我市“高安市金融产业园乡村振兴大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2-064),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2022年11月11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高安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反映当事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双门蒸饭柜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本机关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证,当事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双门蒸饭柜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6859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 36098323000722979110,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高安市财政局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高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